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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计划调整低保子女上大学资助标准

作者:Xincishan时间:08-03-12 点击:

 

  贫困新生最高可获助600 元,受助对象只能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资助,不能同时享受多重资助,但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给予的资助不受限制
  昨日走访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截至目前,自治区民政厅共资助了考取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6912名,共发放救助资金824.1万元。明年将计划适当调整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的标准,将资助标准与自治区教育厅所制定的资助标准取得一致。
  据了解, 今年广西全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高考应届毕业考生共有16579名。为了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的工作,民政厅调整了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方案,压缩了一些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满足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的资金需要。同时,改革救助资金的发放办法,采取先由各县级民政部门垫付救助金,然后再按实际发放数额与民政厅结算的办法,确保救助金及时发放到贫困新生手中。据统计,民政厅目前共资助考取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6912名,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子女2502人,农村低保家庭子女4410人;共发放救助资金824.1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实际发放金额783.75万元。
  那么,受助对象能否同时享受政府多重资助?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原则上受助对象只能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资助,不能同时享受多重资助。至于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给予的资助,不在限制之列。
  根据今年资助工作经验,民政部门明年将计划适当调整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的标准,将资助标准与自治区教育厅所制定的资助标准取得一致,即对广西区内高等院校录取的低保家庭新生每人资助400元,长江上游高等院校录取的低保家庭新生每人资助500元,长江以北高等院校录取的低保家庭新生每人资助600元。
  同时,积极解决今年资助中出现的由于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过重,资助对象认定和资助标准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并建议自治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将资助资金重点使用到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身上,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上大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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