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理应得到回报
近期看到两则消息:
上海市48所市高中公布了自主招生方案,除了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之外,更多学校把“思想品德突出”、“热心公益”作为了优先考虑的招生要求之一。
南京在评选杰出青年企业家的时候有听证代表提出:没有慈善记录的企业家应该一票否决!
我个人认为非常有道理。其实,爱心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人竞相奉献爱心。王振耀司长在前不久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提到这个问题,他说:大家想想,你做一件好事不方便,不光荣,什么都没有,谁敢做慈善?以后这个情况要改变。
也许有人不以为然,捐钱就捐钱吧,图回报不是就变味了吗!此话不见得没有道理,既然你要做善事,就不要图虚名、图回报,我们过去接受的都是这样的教导:做好事要不图回报,也确实有些人默默地做着善事。但是,慈善事业绝不能仅仅靠这样的人支撑,一定要形成一种长久有效以及多赢的机制,否则只能是爱心的冲动,昙花一现。做慈善就应该得到回报,哪怕被人说太过功利,因为在目前慈善文化氛围还不浓厚、慈善意识还不普及的今天,让做慈善的人得到一些回报,有利于从根本上鼓励人们行善,从而形成“人人向善”的风气和习惯。虽然慈善的实质是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实现自我的价值,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刚开始就是完美无缺的,总要等它发展壮大、形成一定规模后才能升华到一个更高的境界。
现阶段中国,慈善氛围远未形成,慈善事业刚刚起步,愿意参与慈善的队伍是越壮大越好。有一些人既愿意当慈善家,但是也愿意留下自己的名号,这也是十分正常的,在这样的前提下,他们捐出钱来,为社会的福利和教育,为穷人做一些事情,何乐不为。
我提倡建立一种爱心补偿机制,为做善事的人和企业发放爱心卡并登记其善举。爱心卡不光是奉献爱心的凭证,还可根据爱心卡上的积分作为评选“杰出青年”、“精神文明单位”以及升学晋升的重要依据。当积分达到一定的程度,他们还可能得到政府和慈善机构的奖励,比如可以享受疗养、免费入住养老院等等,采用这样的爱心补偿机制有利于鼓励更多的人献出一份爱心,使社会形成一种互助互济的好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