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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慈善凸显富人欠税之耻辱

来源:新慈善杂志时间:08-03-20 点击:

    由于真正的富人大面积缺席,本应起到调节作用的个税竟然成了损不足以奉不足。

    只有享受到足够的社会福利,公众从事慈善事业的能力和动力才会更高。富人集体欠税实际上已经削弱了公众的社会福利,这时候再抛开富人的责任奢谈“人人可慈善”,既不科学也有失公允。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日前指出“推动平民慈善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人人可慈善’的理念应该深入人心。”
 
  中国内地并不缺少富豪,但慈善家的数量却很少。有资料显示,中华慈善总会所获捐赠的70%都来自国外和中国港台地区,内地富豪的捐赠不到15%,而且其中并没有有名的富豪,大部分仅属于有一点钱的“富人”。来自安徽省各慈善机构的信息显示,以工薪阶层为主的普通市民、大中专学生以及退休老人是目前慈善捐款的主要来源,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在慈善事业中的捐款却几乎为零。慈善确实不是“富人的专利”,但也不是“穷人的专利”,既然“人人慈善”,自然也应包括“富人慈善”,可富人们为何总是屡屡缺位呢?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北京大学教授丁元竹曾经指出,目前我国正在形成3个层次的财富分配体制。第一层次以市场分配、劳动所得为主,目的是提高效率;第二层次以国家财政税收及其再分配为主,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第三层次分配就是社会慈善活动。第二次分配是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社会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正因为担负着财富分配的作用,发达国家的富人慈善不仅是一种文化,更是一种责任。即使富人不愿“积德行善”,高额财产税和遗产税也将迫使他们最终“让利于民”。
 
  中国富人悭吝慈善的原因大致有两种,担心暴露“原罪”而不肯露富的心态,以及对慈善资金流向不信任。如果说后一种忧虑有情可原的话,前一种心态则耐人寻味。
 
        2005年8月,广州市地税局发布欠税名单的公告中,房地产企业所欠缴税款占公告欠缴税款总额的八成以上,而当年的另一份调查资料显示,90%的房地产企业都存在欠税现象。
 
  富人欠税已不是秘密,与此相对,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曾表示,中国个人所得税中的65%来源于工薪阶层,富人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刚刚结束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主动进行个税申报过程中,依然是由工薪阶层在“唱主角”。由于真正的富人大面积缺席,本应起到调节作用的个税竟然成了“损不足以奉不足”,在此前提下,过度强调“慈善不是富人专利”太过超前。
 
  虽然中国富人的慈善意识普遍有所欠缺,但却并不缺少乐善好施的普通人,凭借那种朴素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慈善精神,他们无私的身影汇聚成时代的暖流。在感动于这些普通人的善举的同时,富人们的集体欠税愈发不可原谅。通过丁元竹教授的话可以看出,慈善应该是社会福利的一种补充,只有享受到足够的社会福利,公众从事慈善事业的能力和动力才会更高。富人的集体欠税实际上已经削弱了公众的社会福利,这时候再抛开富人的责任奢谈“人人可慈善”,既不科学也有失公允。纵然慈善与否是富人自由的选择,依法纳税则是他们应尽的责任,而即使没有富人的亲身参与,只要做到了这些,民间慈善原本也可以做得更好。
 
  正因为如此,对于民间慈善事业,与其加大道德呼吁不如规范管理制度。不仅要规范慈善事业自身的健康运作,同时也要加强税收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应给任何人留下可乘之机。公众习惯于将目光专注在富人身上,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希望富人能像蜘蛛侠那样“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但更多的还是出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深层忧虑。卡耐基曾经说过,“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对于那些富人们来说,在平民慈善中欠税何尝不是另一种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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