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的慈善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人们在惊讶这创纪录的募捐成绩之余,不得不感叹政府的推动力量。
有人认为威海市政府强制慈善募捐,违背了慈善的原则。然而,我们也从中看到了当地政府发展慈善事业的决心和勇气,看到了当地政府面对救助资金缺口时的无奈与渴望。小小的一个威海市慈善事件,背后暴露的是整个中国慈善事业目前都普遍面临的问题。
就慈善事业本来面目而言,它是自愿性的民间行为,属于人类的精神层面。慈善属于社会的第三次分配,意在鼓励富裕群体在自愿的原则下,捐赠部分收入救济弱势群体,以达到缓解社会失衡的目的。其行为属于理性的“非经济行为”,其特征则表现为自愿性、民间性和个人性。然而,我国的慈善事业目前还非常弱小。截至目前,中国有近200家慈善组织,接受的捐赠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0.1%,而美国有各类民间慈善组织150万家,其所吸引的社会捐赠接近国民生产总值的7%至8%。
如果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比喻为一颗参天大树,那么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顶多就是一颗幼苗。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盲目参照美国慈善事业民间化是不具备实际借鉴意义的。我国的慈善事业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否则这颗幼苗在“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 ”“公民慈善意识薄弱”的环境中,只能凋零枯萎。
在2006年12月16日开幕的慈善文化(无锡)市长论坛上,大连、无锡、周口三个慈善事业开展的较好的城市,三位市长的经验介绍都证明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在当前很大程度上还要靠政府推动。实践也确实如此,凡是当地政府非常重视慈善事业发展的省份,慈善事业发展相对较快,慈善管理体制较顺。
无独有偶,河南省省委书记徐光春曾对慈善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开展慈善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各方自愿的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这里,都体现了慈善工作应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的原则。
一句话,政府不是万能的,但慈善事业没有政府的支持是万万不能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仍将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主角。
但也应看到,尽管政府主导慈善事业具有良好的初衷,在一定的时期也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毕竟慈善事业是民间行为,政府介入力度过大、处理不当则容易背离慈善事业的本意,这对社会慈善意识的培育和养成是不利的。
正如《新京报》所提,“对慈善事业,政府所要做的不是身先士卒地成为“劝募者”,而是建立与慈善相关的政策法规,真正成为守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