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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感恩 OR 助人自助

来源:新慈善杂志时间:08-03-21 点击:

   因为推出的一纸“道德协议”,河南省慈善总会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凤凰卫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天津日报……国内知名媒体纷纷前来采访。究竟什么是道德协议?为什么会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多人的争议?我们《新慈善》的记者采访了河南省慈善总会的当事人,详细为您讲述背后的故事。

 
起  因
 
 
    2007年8月18日,河南省慈善总会联合秋雅茶行,共同设立了“爱心助学慈善基金”,分五年共注入资金100万元。秋雅茶行通过这笔资金资助的学生,河南省慈善总会将会征求学生意见,与之签订“爱心接力助学协议”。其中协议第三条规定:受助学生承诺将来“在有能力且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自愿向‘爱心接力助学专项资金’或其他公益基金捐赠善款”。就是这项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谈起签订爱心接力助学协议的初衷,河南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杨德恭说:“通过这些年河南省慈善总会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的情况看,我深感我们的救助资金与求助数目相比差别太大了,简直是杯水车薪”。杨会长介绍:河南省慈善总会每年接到贫困学习求助申请约六七千人,但是如果以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为标准,省慈善总会目前每年募集到的专项慈善资金最多只能满足1000余人的求助申请。为了尝试拓展慈善资金募捐渠道,培育受助者的慈善意识、诚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河南省慈善总会酝酿出台了这份爱心助学协议。
    谁料想,协议一出台,立刻掀起了轩然大波。
 
焦  点
 
    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无非两个方面:对受助者附加条件,是对受助者的不尊重;要求回捐违背慈善事业原则?
    河南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杨德恭对此解释说,我们签订道德协议并没有强制要求受助者回捐。首先,签订协议的时候,协议内容受助学生是知道,并且同意的,即使学生不愿意签订协议,只要他的条件确实符合贫困资助条件,我们也会对其进行资助;其次,我们签订协议,并没有强制要求受助者在若干年内还款,我们只是希望学生工作后在自己力所能及、不影响自己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对该项基金或者其他慈善公益组织捐赠,如果受助者一直没有能力捐赠,我们也不会去追究该名受助者的责任,因为协议内容上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条款;第三,我们很尊重受助学生的感情,所以,我们用的是捐赠,而不是归还。因为我们相信这些学生都是有能力解决困难的人,只是一时需要帮助,我们给学生发放捐赠款,不是对受助者的施舍,而是认为他们在通过自己的能力帮助自己,甚至帮助其他更多的人。
    受助者捐赠的资金并不是回流到捐助方手中,而是用来帮助其他生活困难的学生,这怎么能叫回捐呢?这应该是捐赠资金的循环利用。河南省慈善总会每年面对那么多的求助者,由于善款资源不够往往很多求助者不能得到帮助,通过这个办法也能有效缓解善款来源不稳定的压力,从而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针对社会各界的评论,河南省慈善总会的常务副会长杨德恭表现得非常平静。他婉言谢绝了很多媒体的采访,包括凤凰卫视、山东卫视等诸多国内外知名媒体。杨德恭副会长说:“这个事情我们现在不想评论太多。我们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情,就想默默无闻地把它做下去。真要是等到这件事情出效果了,我们再来谈论心得也不迟。等四五年后,我们签订爱心助学协议的第一批学生都毕业了,再来看这个事情的社会效益吧。”
    杨德恭副会长同时表示:与学生签订爱心接力助学协议,只是河南省慈善总会的一个探索和尝试。待新的慈善法出台后,如果发现协议内容与慈善法精神有悖,将会对协议进行修改。如果协议不违背新出台的慈善法的精神,则会继续做下去。
 
完   善
 
    针对社会各界对“爱心接力助学协议”的一些疑问和建议,河南省慈善总会也非常重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协议已经几易其稿。
 
    与此前的“道德协议”内容相比,目前新的“协议”除“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改为“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外,最大的变化就是受助者回报社会的方式更广泛,捐助善款的对象和数额也不再强求。受助者的回报条件,由“参加工作后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变为“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有能力且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受助者“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捐助不少于接受资助金额的善款”,变为“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或其他公益基金捐赠善款,用以续薪传火,帮助其他生活困难的学生,也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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