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慈善联络组(民政办):
根据《浏阳慈善会2009年慈善工作实施意见》(浏慈发[2009]2号),慈善会决定安排13.73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慈善助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根据各乡、镇、街道2008年度募集慈善款的数量和贫困状况,将慈善助医款指标分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务必公开、公平、公正地安排到最需要救助的患病对象手中。
二、救助标准:每名救助对象的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元,具体对象和救助金额,由乡、镇、街道决定。
三、申报程序:患病对象本人(家庭)填写慈善助医申报表一份,村、居委会在公开栏中公示,然后报乡、镇、街道民政办,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查公示后,将申报表[表后必须附疾病诊断书(证明)、补贴存折复印件]和汇总表报浏阳慈善会办公室。
分配的慈善助医款,各乡、镇、街道可以有计划地分季度进行安排,也可一次全部安排到急需救助的对象。
四、资金的发放。慈善会审批后,将助医款直接打入助医对象的补贴存折。各乡、镇、街道分配的助医款限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部发放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